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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

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振东总

部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8 人,代表股份

351,373,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971%。

    其 中 :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347,540,7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82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3,83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6,055,2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2,222,3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

表股份 3,83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30%。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48,75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34%;

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31,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36%;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8,75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534%;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31,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36%;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8,75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534%;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31,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36%;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8,75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534%;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31,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36%;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8,75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534%;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31,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36%;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8,75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534%;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31,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36%;反对 2,62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6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计提、转回减值损失及处置资产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9,060,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416%;反对 2,3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41,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769%;反对 2,3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2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8,840,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790%;反对 2,5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521,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992%;反对 2,5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张帅、霍思静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