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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18,394,279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90,360,202 股变更为 1,471,965,923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3亿元之间,
以不超过1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股份上限为30,000,000股。
    截止2019年1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394,2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1.23%,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6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4.58元/
股,支付总金额101,032,030.7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本次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进行注销,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期已满
三年,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户的18,394,279股股份进行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90,360,202 股变为
1,471,965,923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拟注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                                         销股份
 性质                         比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   -                  -          -              -                   -

售条件股

二、无限
           1,490,360,202          100%   18,394,279         1,471,965,923       100%
售条件股

总股本     1,490,360,202          100%   18,394,279         1,471,965,923       100%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1.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0,360,202元。                        1,471,965,923元。
3.1.6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0,360,202 3.1.6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1,965,92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