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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佛山登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和
佛山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满足
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
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
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重大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执行。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因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公司有关客户未能按期偿付租
金,公司已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交付资金,并依此获取融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除上述事项外,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
任造成相关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