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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0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506,737,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28%;其中中小股
东代表共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843,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798%。
    其中:


                                      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7,839,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98,89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96%。
    公司董事长匡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阮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644,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8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8,00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1608%。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胡宏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300,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1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7,656,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8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刘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300,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169%;

                                      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7,656,5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8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吴洪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选举李亨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樊瑜波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506,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5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7,863,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199%。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2)选举江泓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孟添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肖晗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孟莉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赵怀亮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055,0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411,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249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09,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79%;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1,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51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424%;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8%;弃权 1,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09,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79%;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1,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51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424%;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8%;弃权 1,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钱蕾律师、陈燕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
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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