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9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 号公司 A 栋 1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1,007,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394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96,19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99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0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948%;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42,8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4984%。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007,781(1 亿 0100 万 7781)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191,730(1 亿 0019 万 1730)股 占 99.1921% 反对:807,351(80 万 7351)股 占 0.7993% 弃权:8,700(8700)股 占 0.00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842,860(484 万 2860)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6,809(402 万 6809)股 占 83.1494% 反对:807,351(80 万 7351)股 占 16.6710% 弃权:8,700(8700)股 占 0.179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007,781(1 亿 0100 万 7781)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191,730(1 亿 0019 万 1730)股 占 99.1921% 反对:807,351(80 万 7351)股 占 0.7993% 弃权:8,700(8700)股 占 0.00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842,860(484 万 2860)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6,809(402 万 6809)股 占 83.1494% 反对:807,351(80 万 7351)股 占 16.6710% 弃权:8,700(8700)股 占 0.1796%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007,781(1 亿 0100 万 7781)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191,730(1 亿 0019 万 1730)股 占 99.1921% 反对:807,351(80 万 7351)股 占 0.7993% 弃权:8,700(8700)股 占 0.00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842,860(484 万 2860)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6,809(402 万 6809)股 占 83.1494% 反对:807,351(80 万 7351)股 占 16.6710% 弃权:8,700(8700)股 占 0.17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