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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5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2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   俊             张爱民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