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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2023-07-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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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内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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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

目录.......................................................................................................................... 3

释 义 ...................................................................................................................... 4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5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5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原则........................................................... 5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 5

三、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实施安排 .............................................................. 6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形式............................................. 6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6

      (三)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6

      (四)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授予、股票锁定及归属............................... 7

      (五)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权益管理.................................................... 7

      (六)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参与人权益的变更与终止............................... 8

四、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执行期限、变更和终止 ......................................... 8

五、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六、附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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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 称                                           释 义

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持有人会议               指各期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委会                   指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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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1、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强化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2、强化内部激励,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一方面鼓励核心人才长
期扎根服务于公司,另一方面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
展。
    3、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奋斗、贡献的价值导向,激励人才在成
长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原则

    1、长期服务: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构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核心人才长
期留存、长期服务,实现公司核心人才和业绩经营的长期稳定。
    2、价值导向:坚持“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以贡献定回报,向绩
优者和奋斗者“少数群体”倾斜,拉开差距、区别授予。
    3、风险自担:参与人自愿接受本计划,未来授予的计划额度根据公司股价
变化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4、合法合规:计划的设计与实施遵照公司治理、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覆盖公司及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计划参与人应当是
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核心人才。具体参与人选应结合事业
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和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而确定,且须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资格。
    (二)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人,
已参与本计划项下具体实施计划的,取消相应的参与资格:
    1、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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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后不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或聘用协议而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失职或渎
职及其他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行为的;
    4、违反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
    5、最近三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
    6、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三)每期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授予前,拟被授予的员工有权放弃参
与资格。


    三、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形式

    1、本计划实施期限为十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每
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滚动设立、相互独立。实施期限届满之后可由股东大会决
议延长。
    2、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将综合经营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
择机制订并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员工的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其中,员工的奖金的占比不超过 50%。

    (三)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库存股、二级市场流通股、协议转让股份、定向增发股份等。
    2、本计划在任一存续时点所持有标的股票总额(即未归属个人账户的股票
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参与对象在任一时点通过本计划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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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计划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间(以下简称
“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该等窗口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

    (四)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确定、股票锁定及归属

    1、公司董事会根据各年度核心人才吸引、激励、保留的实际需要,确定各
期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和金额。
    2、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分 2 次解锁(或归属):
    (1)员工自筹资金:自每期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至持股计划账户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后解锁(或归属)。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超过 12 个月的,按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执行。
    (2)奖金及其他来源资金:自每期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至持股计划账户之日
起,锁定 60 个月后解锁(或归属)。
    4、解锁(或归属)方式:一般采用将持股计划账户的股票,按各参与人持
有比例,划入各参与人个人股票账户,也可以由持股计划统一出售再分配现金。

    (五)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权益管理

    1、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 5 人,
组成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管委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本计划的日常管
理,决定本计划资产的分配等事项。除管委会成员辞去管委会成员职务或不再符
合参与条件外,以后各期持有人会议不更换管委会成员。
    2、自授予之日起,本计划所对应的股票分红权由计划参与人享有;在股票归
属个人账户之前,对应的股票权益由管委会统一行使和安排。如果公司股票发生
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拆股或缩股等事项,本计划所对应的权益按同等股东权
益做出变更。
    3、本计划执行期限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委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各
期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安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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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参与人权益的变更与终止

    1、职务变更: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具有参与
资格的,已持有的权益不做变更。
    2、终止劳动(聘用)关系:
    (1)因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
(不续聘)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已持有的权益不做变更,终止劳动(聘
用)关系后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帮助的除外。
    (2)因参与人死亡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已持有的权益不做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其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情形,参与人已持有的权益中,保留属
于员工自筹资金的权益,取消属于奖金及其他来源资金的权益。
    3、出现以下情形,参与人已持有的权益中,属于员工自筹资金的权益,按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退还;属于奖金及其他来源资金的权益,予以取消。
    (1)因发生本计划第二条所列不能成为参与人情形,而被取消参与人资格
的;
    (2)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后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帮助的参与人。
    4、上述被取消的权益由公司管委会决定具体处置方式。

       四、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执行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计划实施期限为十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实施期限届满之后可由股东大会决议延长。
    (二)公司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本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执行,
但届时有关决议变更或终止本计划的除外。
    (三)本计划实施期内,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计划可变更或终止实施。

       五、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以及本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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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作为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决定、修改各期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就本计划是否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管委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本计划的日常管理,决定本计划资产的分
配等事项。

    六、附则

    1、本计划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参与人员及其份额均可能发生变动。成
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并不构成对其劳动期限或聘用期限的承诺。
    2、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本计划的具体实施将根据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
财务、会计、税务的规定执行。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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