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3.30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67%;归属 人数 153 人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0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7 月 22 日 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2、授 予 数 量 : 本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授 予 的 第 二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5,820,000 股 , 预 留 授予 部 分 授予 的 第 二 类限 制 性 股票 330,000 股 ,合 计 6,15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9,903,168 股的 1.98%。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2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授予价格(调整前):10.00 元/股 5、激励人数(调整前):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 142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 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 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 对应考核年 属比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X) 度 A≥120% A≥180% A≥240% X=100% 年度净利润 相对于 2019 120%>A≥112% 180%>A≥176% 240%>A≥236% X=90% 年增长率 112%>A≥104% 176%>A≥172% 236%>A≥232% X=80% (A) 104%>A≥96% 172%>A≥168% 232%>A≥228% X=70% 96%>A≥88% 168%>A≥164% 228%>A≥224% X=60% 88%>A≥80% 164%>A≥160% 224%>A≥220% X=50% A<80% A<160% A<220% X=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 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 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 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X) 对应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A≥180% A≥240% X=100% 180%>A≥176% 240%>A≥236% X=90% 176%>A≥172% 236%>A≥232% X=8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 172%>A≥168% 232%>A≥228% X=70% (A) 168%>A≥164% 228%>A≥224% X=60% 164%>A≥160% 224%>A≥220% X=50% A<160% A<220% X=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 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E 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B(良 E(不合 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C(中) D(合格) 好) 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 1、2020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1]21002920016 号):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16.27 万元,较 2019 年度 5,413.32 万元增 133.06%, 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9,903,168 股为基数,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0,990,316.80 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价格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1 年 7 月 26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其不 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42 名变为 141 名;授予数量由 585 万股调整为 582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为 232.80 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变动情况说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9.9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增长 180%(即 15,157.30 万元),最低行权考 核目标为增长 160%(即 14,074.64 万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2000580030 号),公司 2021 年 度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388.59 万元, 没有完成业绩考核目标,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 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不能予以办理归属 事宜,对应归属的 13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 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3]23003980046 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719.63 万元,较 2019 年度 5,413.32 万元增 319.70%, 符合归属条件。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12,231,168 股为基数,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1,223,116.8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总股本变化情 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6441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100,000 股 后 的 359,319,86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965,99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决定 对本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原 9.90 元/股调整为 9.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中 2 人离职、1 人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其不 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原 9.90 元/股调整为 9.75 元/股,激励对象由 156 名(含 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53 名, 授予数量由 249.3 万股(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部分、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调 整为 243.30 万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文所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 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 的 第 二类 限 制 性股 票 的议 案 》。 根 据《 上 市 公司 股 权激 励 管理 办 法》 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 激励对象共 153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38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5 人),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3.3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26.80 万股、预留 授予部分 16.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 形,符合 归属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生前 述情形, 符合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授予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 对象 符合归属 任职 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华兴会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师事 务所(特 殊普 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 《审 计报告》 (华 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 兴 审 字 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2023]23003980046 公司层 号):2022 年度公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面归属 司实 现归属于 上市 对应考 比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 股东的扣 除非 核年度 (X ) A≥120% A≥180% A≥240% X=100% 经常 性损益的 净利 润 22,719.63 万 120%>A≥112% 180%>A≥176% 240%>A≥236% X=90% 年度净 元 , 较 2019 年度 利润相 112%>A≥104% 176%>A≥172% 236%>A≥232% X=80% 5,413.32 万 元 增 对于 104%>A≥96% 172%>A≥168% 232%>A≥228% X=70% 319.70%,符合归属 2019 年 增长率 96%>A≥88% 168%>A≥164% 228%>A≥224% X=60% 条件 ,公司层 面归 (A ) 88%>A≥80% 164%>A≥160% 224%>A≥220% X=50% 属比例为 100%。 A<80% A<160% A<220% X=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 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 分第 三个归属 期的 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 励 对 象 为 141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档,届时根据以 人 , 其 中 2 人 离 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职, 1 人离世 ,已 的股份数量: 不符 合激励资 格, A (优 B (良 C D (合 E (不合 其获授的 6 万股限 考核评价结果 秀) 好) (中) 格) 格) 制性股票不得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属,按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2、符合激励资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格的 138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象, 个人考核 等级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均在 C 档及以上, 个人 层面归属 比例 为 100%。 2、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 形,符合 归属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生前 述情形, 符合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授予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 对象 符合归属 任职 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华兴会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师事 务所(特 殊普 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 《审 计报告》 (华 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 兴 审 字 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2023]23003980046 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一个 预留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 号):2023 年度公 归属期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 司实 现归属于 上市 对应考 例(X) 对应考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 股东的扣 除非 核年度 核年度 A≥180% A≥240% X=100% 经常 性损益的 净利 180%>A≥176% 240%>A≥236% X=90% 年度净 润 22,719.63 万 年度净 利润相 利润相 元 , 较 2019 年度 176%>A≥172% 236%>A≥232% X=80% 对于 对于 2019 5,413.32 万 元 增 2019 年 172%>A≥168% 232%>A≥228% X=70% 年增长 增长率 319.70%,符合归属 率 (A) 168%>A≥164% 228%>A≥224% X=60% 条件 ,公司层 面归 (A) 164%>A≥160% 224%>A≥220% X=50% 属比例为 100%。 A<160% A<220% X=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 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 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档,届时根据以 预留授予部分 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符合激励资格的 15 的股份数量: 名激 励对象, 个人 A (优 B (良 C D (合 E (不合 考核等级均在 C 档 考核评价结果 秀) 好) (中) 格) 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及以 上,个人 层面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归属比例为 100%。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数量:243.30 万股 2、归属人数:153 人 3、归属价格:9.75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占 本期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量(万股) 股) 的比例 许文显 董事长、总经理 25.00 10.00 40% 李立斌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6.00 40% 姚世林 副总经理 15.00 6.00 40% 池信捷 财务总监 8.00 3.20 40% 罗 聪 董事会秘书 8.00 3.20 40% 官伟源注 1 原董事、总经理 25.00 10.00 40% 注2 缪存标 原副总经理 15.00 6.00 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131 人 456 182.40 40% (首次授予)注 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15 人(预 33 16.50 50% 留授予) 合计 600 243.30 -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注 1: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官伟源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 2023 年 2 月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 目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注 2:2021 年 9 月,公司原副总经理缪存标先生届满离任,目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注 3: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离世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8 月 25 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3.30 万股,其中高管限售股 31.30 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 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 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行使权益的情形。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3]23009850016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 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 153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2,433,000 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 计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23,721,750.00),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 2,433,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288,75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63,419,86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363,419,860.00 元 ,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行 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65,852,86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365,852,860.00 元。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 本次增加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056,398 0.29 313,000 1,369,398 0.37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 1,056,398 0.29 313,000 1,369,398 0.37 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 362,363,462 99.71 2,120,000 364,483,462 99.63 股份 股份合计 363,419,860 100 2,433,000 365,852,860 1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总数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公司总股本。本次归属后 的股本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 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2,433,000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 至 365,852,86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 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