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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3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担

保的事宜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文件,认为:

    1、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海达”)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并以其自有知识产权

做质押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

的测算分析,认为浙江中海达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2、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浙江中海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知识产权质

押担保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徐 佳               陈远志




                                      日期:2023 年 06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