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9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
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
《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中海达测绘
仪器有限公司、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
公司、广州海达星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合计担保余额为
51,943.73 万元。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宜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而修订。本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内容,并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陈远志 徐 佳
日期:2023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