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0-24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中海达
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曾家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曾家成先生的个人履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曾家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曾
家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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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远志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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