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关于公司高管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3-080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秋华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23〕19 号),主要内容如
下:
“经查,你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载波”)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你的母亲徐碧梅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买入东软载波股票 1,000
股,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卖出东软载波股票 1,0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事件发生后,徐碧梅已向东软载波上交相关收益,东软载波已披露有关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系对陈秋华女士个人的监管措施,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均不受影响。本次违规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陈秋华女士已深刻认
识到上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再次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
陈秋华女士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及
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
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
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
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