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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玥                    联系电话:0755-23835227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涛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共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在
                                       全面注册制下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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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资本运作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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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
                                        是             不适用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
于所持股份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的承诺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
                                        是             不适用
定股价的预案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陈
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是             不适用
与回购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
                                        是             不适用
诺
9.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
10.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瑕疵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函
1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           是             不适用

                                    4
策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中信证券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王玥女士和张国勋先生,上
                           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上
                           市。鉴于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王玥女
                           士和赵涛先生,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为了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中信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赵涛先生接替张国勋先生负责通裕重
                           工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
                           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5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
                           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
                           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
                           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
                           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
                           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
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
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7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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