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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青岛宝鉴、济南冶科所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青岛宝鉴、济南冶科所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以下简称“青岛
农商行硅谷核心区支行”)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在青岛农商行硅
谷核心区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保。(2)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青岛市北支行”)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宝鉴在齐鲁银行青岛市
北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10,000 万元担保。(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宝鉴在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20,000 万元担保。(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青岛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
岛宝鉴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20,000 万元担保。(5)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
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
融资业务提供 3,000 万元担保。(6)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5,000 万元担保。

                                     1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9),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
       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
       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青岛农商行硅谷核心区支行、齐鲁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为济南冶科所在招
       商银行济南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
       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青岛宝鉴新增担
       保额度为10亿元,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额度占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    已审
                                               本次                           上市公司最    是否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保前已          保后已   可用    议的
担保方                                         担保                           近一期经审    关联
          保方      股比   资产负债   用担保          用担保   担保    担保
                                               额度                           计净资产的    担保
                      例     率         额度            额度   额度    额度
                                                                                  比例
通裕重    青岛
                    100%    51.07%     0.00    5.4     5.4      4.6    10       14.50%       否
  工      宝鉴
          济南      间接
通裕重
          冶科      持股    70.43%    2.075    0.8    2.875    2.125    5       7.25%        否
  工
              所    100%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2、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4、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6、经营范围: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
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
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钢压延
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9,577.28             116,597.88
负债总额                       61,070.94               58,114.33
    其中:银行贷款             50,500.00               35,745.00
             流动负债          10,570.94               22,369.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58,506.34               58,483.55
资产负债率                       51.07%                   49.84%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3,845.21               99,039.35
利润总额                          30.82                   167.12
净利润                            22.79                   116.56

    注: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章丘市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3、法定代表人:司勇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
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4,838.07               101,902.99
负债总额                          80,885.75              67,652.84
       其中:银行贷款              6,874.36              6,556.36
             流动负债             74,011.39              61,096.4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3,952.31              34,250.15
资产负债率                         70.43%                 66.39%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1,426.84              39,465.98
利润总额                           -429.96                379.51
净利润                             -297.83                519.99

   注:上表中为济南冶科所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青岛宝鉴在青岛农商行硅谷核心区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本金数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

   4、保证期间:①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

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

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为青岛宝鉴在齐鲁银行青岛市北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

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

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①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②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

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④对于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⑤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5
    5、生效条件:①经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②经债权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公司为青岛宝鉴在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

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
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

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

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

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

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

一部分。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

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

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
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6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

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

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

年。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

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②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

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根据《授

                                   7
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参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生效条件: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 /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

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③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

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

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

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

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

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

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
等) 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

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

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

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

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

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

年。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

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分别为青岛宝鉴在青岛农商行硅谷核心区支行、齐鲁银行青岛市北
支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以及为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

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和济南冶科

所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青岛宝鉴和济南冶科所均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
控;青岛宝鉴、济南冶科所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90亿元,
                                  9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1.0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9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青岛农商行硅谷核心区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齐鲁银行青岛市北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公司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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