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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
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2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如再次触发“维尔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条款,即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在其后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 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9,172,387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1,723.8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1,723.87 万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深证上
[2020]355 号”文同意,公司 91,723.8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

                                     1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 “12304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58 元/股调整为
7.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48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38 元/股调整为
7.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 7.28 元/股调整
为 7.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
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维尔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
价值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
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转股
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
如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即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在其后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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