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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3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与常州新北区嘉
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常州德泽将其
持有的公司48,192,7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转让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公司总股份数的6.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近日接到常州德泽的通知,其与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1日,常州德泽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3年11
月30日。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常州德泽持有公司股份219,879,484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28.1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份数的28.60%),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8,192,7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份数的
6.2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户后总股本比例                             户后总股本比例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                 268,072,256           34.86%             219,879,484             28.60%

常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           0                    0                  48,192,772           6.27%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常
      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3、受让完成后,常州德泽和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常州新
      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时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本次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