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至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实际发生额 5.74 亿元,
报告期末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9.24 亿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
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工
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融资 4.2 亿元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耿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