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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4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
对有关情况进行 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汪璐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被聘人员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上述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汪璐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耿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