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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1-2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

   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方便投资者查阅,现将修订部分
   对照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监(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则指公司的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则指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1
                                          的,……
                                              第三十八条 ……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
    第三十八条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 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 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 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
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 发行股份的 5%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的有
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 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
的股票。                                  该事实发生的次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公
                                          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本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
                                          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
                                          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
括下列事项:                              下列事项:
    ……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2
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
    ……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十一)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认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缴出资等);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的,应当及时披露: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
发生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生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
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 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
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 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者计算披露标准。                          准,适用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第七十条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
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
告中披露。

    第八十七条 ……                           第八十七条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3
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临时提案的内容。
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
    ……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
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情况,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位的工作情况;



                                         4
       (三)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        (二)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条规定的情形;                             定的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                                    ……

       第九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九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会。……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算;                                       清算;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
                                           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本章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权的股份总数。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比例限制。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5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
    ……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
                                         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
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交易对
                                         章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
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
                                         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
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
                                         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
然人的);
                                         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
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
                                         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
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和途径,包括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送、利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
大会提供便利。                           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 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
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 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 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的合法权益。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 大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票并披露。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6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和程序为:
式和程序为: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 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公司提名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
述内容。                                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前述规定披
    ……                                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



                                        7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
董事: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员的情形;
行为能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
                                          为能力;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
政处罚;
                                              (七)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处罚;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员;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限尚未届满;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
                                              (十二)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责;
                                              (十三)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
       ……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董事会、股



                                          8
                                       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
                                       的日期为截止日。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忠实义务: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                               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董事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
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实、准确、完整,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
担赔偿责任。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披露的信息存
                                       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
                                       明理由,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
                                       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勤勉义务:                             务: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       董事应当严格执行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应
    ……                               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 措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



                                       9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
司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但董事会仍然坚持作出决议的;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
       ……                                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并披露:
                                                ……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
                                           提出反对意见,但董事会仍然坚持作出决议
                                           的;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东大会负责。
职责由董事会依法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10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项;                                      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
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新增条款
                                          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由
                                          董事会依法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中作出
                                          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新增条款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1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新增条款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新增条款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12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八条     除本章程规定由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董
事会审议,但本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总裁           第一百五十二条    除本章程规定由公司
直接决定的事项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审议,但本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总裁直接决
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当根据本章 定的事项除外。
程的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或者出具专业报告。

    第一百四十九条 ……
                                               第一百五十三条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力: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力:
    ……
                                               ……
    (三)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 决定额度未达到第四十二条规定
计净资产 5%以下的除提供担保事项以外
                                          标准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它交易事项,但关
                                          关联交易除外;
联交易除外;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如无特别原因,董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如无特别原因,董事
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 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
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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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独立董事应当委托
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
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
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做出或者
    一名董事不得……                   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
                                       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
                                       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
                                            一名董事不得……
                                            第一百六十六条 ……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四)至(六)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
                                       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二条 ……
                                       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实际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董事的忠
                                       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
实义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四)至(六)
                                       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时向总裁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裁或者董
理人员。
                                       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
                                       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
                                       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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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
                                         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
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
                                         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裁的任免程序、副总
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
                                         裁与总裁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裁的职权。
的职权。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第一百七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担赔偿责任。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15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 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
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 律法规和本所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
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并向 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
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
                                        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
                                        职权。
                                             监事发现上市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
                                        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
                                        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
                                        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
                                        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
                                        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一百八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监事无法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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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应当
                                          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
                                          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务会计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进行编制。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披露时间。
                                          定期报告的,……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的,……
       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因增加或删减部分条款导致后续各条款序号及条款内容中的
   索引序号调整的,将在《公司章程》中依次调整,本修订案不再赘述。

       除上述修订、条款序号调整及条款内容中的索引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