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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0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0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0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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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01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81,993,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9.771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23,387,356 股,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 8,691,800 股,该部分股票

全体持有人放弃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4,695,556

股)。其中,中小股东 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0 股,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3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数 额为 48,945,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1.8026%。其中,中小股东 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 14,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0034%。

    (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30,938,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1.5745%。其中,中小股东 2 人(户),共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4,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003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9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7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77.142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22.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9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7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77.142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22.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9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7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77.142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22.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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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律师姓名:杜若英、翟玲玲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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