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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8-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海股份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进行了核查。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
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范围

    (1)委托理财: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
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
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
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2)证券投资:主要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参与定增等方式投资
相关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投资期限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7、投资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投
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
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
盈利能力。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荐机构对
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建青                          刘佳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