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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的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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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翁国雄:                       .




余雪松:                       .




苑宝玲:                       .




时间: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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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