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 董事会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洋
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露 于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创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站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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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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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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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等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5,412.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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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翰宇武汉产能改扩建项目 10,147.00 10,147.00
2 司美格鲁肽研发项目 20,985.00 7,66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600.00 7,600.00
合计 38,732.00 25,412.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投入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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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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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
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深
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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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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