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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18翰宇02”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3-10-31  

 债券代码:112791                                      债券简称:18翰宇0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翰宇02”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8翰宇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91),债券简称“18翰宇02”,

债券代码“112791”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支付本期债券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

10月3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31日

    本息兑付日:2023年11月1日

    摘牌日:2023年11月1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行的深

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3

年11月1日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8翰宇02”《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

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翰宇02

    4、债券代码:112791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回售,并于2021年11

月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截至本年度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余

额为人民币3.0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39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3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11月1日。

    11、付息日:每年的11月1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67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8年

11月27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8翰宇02”的票面年利率为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

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50.40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2、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31日

    3、本息兑付日:2023年11月1日

    4、债券摘牌日:2023年11月1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截止2023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翰宇

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

    五、本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还本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还本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1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8翰宇02”《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3年11月1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

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3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

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