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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3年 12

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皇

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 账户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翰宇药业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含

3.00亿元)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债券”),本债券票面金额:100元。2023年12月19日,公 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符合

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875号),募集资金将在近期到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

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偿还 18 翰宇 02 公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643394422
                    有限公司深圳皇岗                     司债本金等其他符
     有限公司              支行                           合国家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

分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账户(或资金专户):指乙方在本期债券发行前为甲方开立的、甲方 为

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说明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本期债

券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而设置的专项账户。该资金账户独立于甲方其他 账户,

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批准或《募集说明书》等

备案文件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向丙

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需指令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将全部募集资金扣 除

承销费后的净额划入指定资金账户,划入后向乙方发送加盖发行人公章的《 资金监

管起始运作通知书》和债券发行成功的证明文件(如《发行结果公告》等),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本期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乙方确认募集资金已到 账且与

《资金监管起始运作通知书》一致后,向发行人签发回执的当日,乙方开始 提供本

协议项下监管服务。

    发行人应保证向乙方、丙方提供各项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
发行人承诺,如募集说明书等与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监管服务相关的信息变 更的,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变更信息的书面通知起按照新的信息履行 本协议

项下监管职责;因发行人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依照原信息办理资金划 付的,

仍视为乙方正确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3、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出现资金账户被查封、销户、冻结及其 他

情形而不能履约划转款项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义 务及时

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有权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需征得有权执法机关 同意后

方可通知甲方、乙方。因有权执法机关不同意通知导致的乙方未履行上述义 务,乙

方免责)。

    4、未经甲方和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提取、划转、处置或者允许他人(有

权执法机关除外)提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包括甲方有未付的 与本期

债券资金使用无关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或甲方对乙方存在其他负债时,乙方亦 无权提

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

    5、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丙方依据甲方授 权

采取的调查资金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丙

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各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第 4.5 条 约

定外,协议的解除必须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由 新的资

金账户开户银行继承本协议下乙方的权利义务,与甲方及丙方签署新的《资 金账户

监管协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由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继承本协议下丙 方的权

利义务,与甲方及乙方签署新的《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

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 司公章 后

生效。若本期债券未发行成功,本协议自始无效。

    8、本协议于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财产 清

算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递交账户的销户资料,乙方按照规定注销资金账户。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