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8-05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