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产业长远发 展,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