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5人, 实际参加
表决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对外担保制度》
(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
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
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全部股份3,779,8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 本 由 452,517,400 股 变 更 为 448,737,600 股 ,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人 民 币
452,517,400元变更为人民币448,737,600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手续。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权机关审批核准方能生效。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3,779,800股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517,400股变更为448,737,600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452,517,400元变更为人民币448,737,600元。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现行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权机关审批核准方能生效。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