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丹明波、曾昭翔的履历材料,未
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丹明波、曾昭翔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