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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3-09-2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
求,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984,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
至“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
为 8.60 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8%,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完成的公告》(2021-051)。
    根据《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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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
    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并结合市场交易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
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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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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