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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基础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交易双方正常的经营往来,定价延续以往双方签订的
相关合同的收费标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