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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基础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协议书》约定的配套
服务项目之一,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交易双方以
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属于交易双方正常的
经营往来,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