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2和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3-09-28
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
“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 评估基准日 ......................................................................................................11
六、 评估依据 ..........................................................................................................11
七、 评估方法 .........................................................................................................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 评估假设 ......................................................................................................... 16
十、 评估结论 ......................................................................................................... 1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2
附件 ....................................................................................................................................... 23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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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
“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并充分考虑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相关法律权属等
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
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 产权
持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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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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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
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朴谷评报字(2023)第 0188 号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
有技术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
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能手表超
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购买该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智
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合
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
无形资产。
具体评估范围以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明细表为准。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五、 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六、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在公开市场和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的特别
事项说明限制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账面值为人民币
0.00 万元,经成本法评估,委估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70.00 万元(不
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万元整),评估增值人民币 2,070.00 万元。
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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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止,超过 1 年有
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评估报告正文中第十
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
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税金额。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资
产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评估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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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
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朴谷评报字(2023)第 0188 号
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合肥
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
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的委托人为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合肥华米微电子
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评估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鲸鱼微电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
创谷科技园 B2 栋 6 层 01 号
法定代表人:赵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
成立时间:2021-02-07
营业期限:2021-02-07 至 2051-0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P2HK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计算机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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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 产权持有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华米微电子”或“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赵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
成立时间:2019-01-17
营业期限:2019-01-17 至 2049-01-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E9Y55C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系统方
案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由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
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权持有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股权结构无变化。
3. 企业简介
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是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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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资子公司。
华米科技成立于 2013 年,是一家基于云的健康服务提供商,华米科技目前拥
有 Amazfit 和 Zepp 两个自主品牌,已初步构建起完整的健康和健身生态系统,包
括 Zepp 数字健康管理平台,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运动耳机等可穿戴终端,以及
和运动、健康相关的跑步机、体重秤、体脂秤、鞋服周边等。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外,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仅
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四)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拟收购产权持有人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
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购买该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
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合肥华米微电子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
具体评估范围以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明细表为准。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评估对象为产权持有人的一项专有技术,名称为“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
芯片黄山 2/2S”,系一款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将逐渐应用于可穿戴设备、
智能家居、智能家电、健康运动设备等领域;产权持有人将其视为公司特有知识
产权,十分重视其保密性。评估对象技术内容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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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技术成果包括高性能 RISC-V 大小核+GPU+CNN 异构设计、超低功
耗电源管理技术研究、面向人工智能引擎的神经网络加速核设计创新,以及相关
Database。
(1) 高性能 RISC-V+GPU+CNN 异构设计
开展高性能 RISC-V+GPU+CNN 异构设计研究,在“黄山 2 号”的基础上,
采用 RISC-V 大小核及 RV32IAMC 扩展,增加 MIPI 接口可以支持更大分辨率屏幕,
增强 CNN 性能使计算更快也减低动态功耗,增加片内内存和高速接口片外内存使
数据存储更灵活,进一步降低休眠功耗,从而实现比软件 CNN 运行速度快 20 倍。
(2) 超低功耗电源管理技术研究
1) 多核双系统架构
芯片采用了多核异构架构,其中包含双 CPU 核,神经网络加速核。多核架构
提升了芯片的性能,能同时进行多任务操作,短时间内完成复杂任务,从而可以
让芯片更长时间运行在低功耗的待机或休眠状态,极大的降低了芯片的平均功耗。
芯片的 CPU 采用了大小核双系统。大核和小核分别属于两个总线系统和两个
电源域。两个系统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相互通讯。在处理简单任务时,大核系统
的电源域可以独立断电,只保留小核系统正常运行,这个时候芯片整体功耗可以
处在 50uA 以下。
2) 动态电压频率调整
芯片的动态功耗与电压的平方和运行频率成正比,但仅仅降低频率会需要更
久的运行时间,不能有效达到降低功耗的目的,所以需要动态同时调整电压和频
率,从而可以提供满足当时性能要求的最低频率和电压。
芯片采用了创新的动态电压频率调整技术,芯片根据任务的繁忙程度,可以
动态改变芯片供电电压和运行频率。芯片可以运作在 0.8V,1.0V 和 1.2V 三个电压
档位,其中在 0.8V 档位时,大核系统电源关闭,只有小核系统运行在 10MHz 频
率。在 1.0V 电压档位时,芯片可以运行在 100MHz 频率。在 1.2V 电压档位时,
芯片可以运行在 200MHz 频率。
3) 无时钟唤醒
当芯片处于休眠状态,通常的设计需要有时钟计时唤醒系统,或有时钟去检
测外部信号的变化来唤醒系统。芯片采用了创新的无时钟唤醒技术 。在芯片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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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前,预先设置好哪些 IO 可以唤醒系统,同时也设置好 IO 的什么状态可以唤
醒系统。芯片进入休眠状态后,只要外部没有满足条件的 IO 状态触发,芯片就可
以长时间处于休眠状态;当满足条件的 IO 状态出现,系统自动恢复时钟从休眠状
态唤醒。无时钟唤醒为芯片提供了更低休眠功耗的选择,因为休眠时时钟产生模
块可以不工作,既减少了时钟产生模块自身的功耗,又减少了休眠时的动态功耗,
仅仅保留了极小的静态功耗。
图示:电源供电方式和控制
(3) 面向人工智能引擎的神经网络加速核设计
为了提升设备端神经网络计算能力,减轻 CPU 负担,芯片设计了 CNN 加速
器。该加速器只采用一个 16bits 乘法器,可实现卷积计算、bias 操作、relu 计算及
池化操作。芯片 CNN 加速器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了技术创新:
1) 混合池化和卷积运算
常规的神经网络运算是串行操作。先做卷积,做完卷积之后做池化(卷积和池
化之间可能还包含别的操作)。我们设计的 CNN 加速器结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混
合池化和卷积操作,在卷积运算的同时进行池化。这样可以完全省掉池化所需的
时间,很大程度上提升卷积神经网络的计算效率,同时极大的节省存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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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神经网络加速核设计
2) 数据分 bank 存储
神经网络计算的主要瓶颈是在 memory 的读写上。我们通过将权重和特征数据
分开放到不同的 memory bank 上,实现权重和数据的同时读取,使得读 memory
的时间减少到原来的一半,让内存操作和乘法器操作达到很好的平衡。
3) 结构灵活
设计的 CNN 加速器不仅支持卷积神经网络 CNN,也可以支持深度神经网络
DNN,时延神经网络 TDNN 等不同结构的网络。
(4) Database
黄山 2 号 RTL 和 netlist;
CNN 加速器自研 IP;
黄山 2 号 SDK 代码;
黄山 2 号芯片设计开发脚本。
2.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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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3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
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4.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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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 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的产权说明;
3.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及参数手册;
2.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研发成本及费用等数据资料;
4.国家统计局;
5.安徽省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18、2019、2021 年);
6.安徽省统计局;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同花顺 iFinD 资讯端
9.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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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1.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
类比分析以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案例为
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
市场的特点。采用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
开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
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
是可收集到的。结合本次评估技术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目前国内类似技
术交易案例较少,所能获得的交易信息也极其有限也很不完整,因此,本次评估
不采用市场法。
2.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
成评估基准日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以决定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
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进行评估,反应了资产对于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
方面。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且可以用货
币来衡量;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来衡量;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根据委估无形资产并非最终销
售商品所采用的唯一技术这一客观事实,考虑到该类资产未来获利能力及收益期
限尚无法准确估计,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3.成本法是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
程度,通过计算其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重置成本,并考虑其贬
值因素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按照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
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
计核算资料。根据本次委估无形资产的特点,考虑到华米微电子账面无形资产研
发成本投入等财务资料可以取得,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一) 成本法概述
无形资产评估成本法是指根据重建或重置的思路,利用重新取得全新无形资产的
费用,扣除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无形资产发生的贬值因素而得到评估结论的各种
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尽管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先天具有弱对应性且其成本具有不
完整性,但一些技术无形资产应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存在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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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本法评估主要从无形资产的形成价值要素考虑,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
的全部投入,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
利润;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贬值率)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利润
重置成本主要为委估专有技术从立项研发到基准日之间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
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等。
(1)直接成本
委估专有技术的直接成本主要为人工费。
(2)间接成本
委估专有技术的间接成本包括委外研发费用、竞品采购费、办公费、设备折旧等。
(3)物价指数调整
考虑到产权持有人为委估专有技术所投入的开发成本发生于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期间,时间跨度较长,因此本次需要对开发成本进行物价指数调整,物价指数本次
主要采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安徽省统计局披露的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披露的 CPI 进行计算。
(4)资金成本
委估专有技术的开发期按企业实际合理的研发周期考虑,贷款利率取 5 年期贷款
利率(5 年期 LPR)。
(5)合理利润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施行业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电子元器件
制造业全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作为被评估对象的研发利润,则合理利润计算如下:
合理利润=(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成本费用利润率
2. 贬值率的确定
贬值率一般是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的预测和判断确定的,公式如下:
贬值率=已完成开发年限÷(已完成开发年限+尚可获得超额收益年限)
评估人员经过向产权持有人访谈了解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委
估无形资产仍在通过持续投入进行研发迭代,企业最新型号商品的生产仍会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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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使用到委估专有技术,考虑到此实际情况,本次评估贬值率取值为 0%。
3. 评估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贬值率)。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与委托人就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
围、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
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技术方案等,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 评估调查
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
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从委托人或
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
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2. 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
行确认。
3. 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包括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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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
4.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
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2. 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
成测算结果。
3. 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
告进行内部审核。
3.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
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4. 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八) 工作底稿归档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工作底稿、资产评
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 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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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
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
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 一般假设
1.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产权持有人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
定无重大变化。
3. 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
4.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5. 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
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三) 特定假设
1. 假设本次所评估专有技术的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
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 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
营。
3. 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
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4.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5. 假设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
在重大差异。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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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评估
结果如下:
(一)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在公开市场和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的特别
事项说明限制下,经成本法评估,合肥华米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智能手表超低
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为人民币 2,070.00 万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万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1 “智能手表超低功耗系统主芯片黄山 2/2S”专有技术 - 2,070.00
合计 - 2,070.00
(二)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0 元,评估值为 2,070.00 万元(不含税),
评估增值 2,070.00 万元,本次无形资产评估值有较大增值。
评估增值原因:委估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研发相关的支出由企业将其费用化计入当
期损益,而未将其予以资本化入账,导致其账面值为 0 元;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历史投入,经过合理计算得出委估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市
场价值,导致委估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
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评估报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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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
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
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委估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不含税金额。
(四)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考虑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评
估人员在资产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行业参数,并认定这些前
提条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前提条件与假设发生较大
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责任。
(五)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委估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价值进
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委托评估的专有技术无形资产所具有的技术属性及
技术特点等技术判定已超出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结论不代表评估人员对其
的技术判定。
(六)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资产存在对外抵押担保租赁等情
况,评估结论也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租赁事宜以及特殊交易
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
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 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评估人员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
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
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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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人及
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
业道德和规范。
(九) 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
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产
权持有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资
产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
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
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特别事项,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
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 委托人、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
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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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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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二、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三、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四、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六、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七、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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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附件二、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三、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附件四、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七、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