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2 月 4 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9.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6%;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22 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5.977 元/股(调整后)。
4.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3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
予共计 5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 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 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 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岗位薪酬结构不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
对象 35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 人, 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
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11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11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11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11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第一类激励对象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
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亿元)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 X
X≧1.54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40≦X<1.54 80%
X<1.40 0
X≧1.85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68≦X<1.85 80%
X<1.68 0
X≧2.4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2.18≦X<2.40 80%
X<2.18 0
X≧3.00 100%
第四个归属期 2024 2.73≦X<3.00 80%
X<2.73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2022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亿元)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 X
X≧1.85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68≦X<1.85 80%
X<1.68 0
4
X≧2.4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18≦X<2.40 80%
X<2.18 0
X≧3.0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73≦X<3.00 80%
X<2.73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O、E、
A、I、U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O E A I U
考核结果
(杰出) (超出预期) (符合预期) (待改进) (不胜任)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50% 0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层 面归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
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
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5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
不良反映,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33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
(8)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5.977 元/
首次授予 2021 年 9 月 27 日 股(调整 335.50 万股 35 人 83.875 万股
后)
5.977 元/
61.875 万股
预留授予 2022 年 2 月 28 日 股(调整 22 万股 5人
(已作废)
后)
注: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原拟获授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6 名调整为 35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50 万股调整为 335.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84.875 万股
调整为 83.875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原拟获授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6 名调整为 35 名,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4.375 万股调整为 419.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7
量由 339.50 万股调整为 335.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875 万股调整为
83.875 万股。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37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83.875 万股,其中 61.875
万股未能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61.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 股本
30,267.597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实施权
益分配。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30,335.9723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9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730,237.51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0-0.014-0.009=5.977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
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8.75 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
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49.625 万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8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后,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因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放弃
其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 1,250 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
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实际归属数量为 49.5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因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合归属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9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激励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2 年,若 2022 年度营业收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
入值不低于 1.85 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
字(2023)第 01401 号):2022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值低于 1.85 亿元但不低于 1.68 亿元,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值低于
338,192,362.59 元,公司层面归
1.68 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属比例达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O、E、
A、I、U 五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 22 名激
E(超 A(符 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
O(杰 I(待 U(不 评价结果均为“O(杰出)”或
考核结果 出预 合预
出) 改进) 胜任) “E(超出预期)”或“A(符
期) 期)
个人层面归 合预期)”,本期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50% 0 属比例为 100%。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已统一办理 2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1. 归属日:2023 年 12 月 4 日
2. 归属数量:49.50 万股
3. 归属人数:22 人
10
4. 授予价格(调整后):5.977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查青文 财务负责人 4.00 1.00 25%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189.50 48.50 25.59%
(21 人)
合计(22 人) 193.50 49.50 25.58%
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包括第一类激励对象 21
人,本次归属比例 25%;第二类激励对象 1 人,本次归属比例 3/11。
7.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放弃其第二
个归属期部分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 1,250 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激
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实际归属数量为 49.50 万股股,公司对上述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2 月 4 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9.5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
容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江苏亿通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9659 号),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验。
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49.50 万
股股票行权款合计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捌仟陆佰壹拾伍元整(2,958,615.00),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资金,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00),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叁仟陆佰壹拾伍元(2,463,615.00)。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40,399 0 5,440,3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971,824 +495,000 298,466,824
三、股份总数 303,412,223 +495,000 303,907,223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12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469,971.67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114 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
后,总股本将由 303,412,223 股增加至 303,907,223 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
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
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5.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 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