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08-3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保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
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2名,聘任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适当人员担任,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三)符合本工作制度第5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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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 法 律 、 行政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和《
公 司 章 程 》 规 定的 不具 备独 立性 的其 他人 员;
前 款 第 四 项 至 第六 项中 的公 司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的 附属 企业 ,不
包 括 《 上 市 规 则》 规定 的与 公司 不构 成关 联关 系的 企业 。
独 立 董 事应 当每 年 对独 立 性情 况 进行 自查 , 并将 自 查情 况提 交 董事 会。
董 事 会 应 当 每 年对 在任 独立 董事 独立 性情 况进 行评 估并 出具 专项 意见 ,与
年 度 报 告 同 时 披露 。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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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
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
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详见附件),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
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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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股东大会就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
职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
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
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工作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完成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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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
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
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
规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和核
查;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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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过半数同意,且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
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
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
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
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
为资料不充分或需进一步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
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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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
书应当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
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
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
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四)独立董事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
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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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且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
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充分,2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
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
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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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独立董事应当通过《
独立董事工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
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
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且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制定修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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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高于”、“低于”均不含本
数。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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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 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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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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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
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
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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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
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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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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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
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
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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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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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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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
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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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
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
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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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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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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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300214
一、个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是否有其他 照片
国籍 国家/地区居
留权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是否属于会计专 会计专业资格 证书号
业人士 取得时间 码
本人专长 是否曾受处罚
在该公司担任 担任独立董事
是否为该公司在
独立董事的起 的境内上市公
任独立董事
始日期 司家数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 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位 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 培训单位 培训证明材料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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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取得时间 资格名称 授予单位 证书号码
八、所获奖励
获奖日期 获奖名称 颁奖单位 证书号码
九、著作成就
著作成就名称 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 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十、其他情况
1、本次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
2、本人是否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1、2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
4、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十、承诺
本人(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
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
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