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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1,08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82%。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32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981%;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761,7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6,3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静波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7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16%;反对
78,30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845%;弃权37,8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00%;反对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6%;弃权
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37%;反对
78,30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845%;弃权32,0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0%;反对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6%;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7098%;反对
79,369,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784%;弃权32,0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21%;反对
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4%;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7098%;反对
79,369,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784%;弃权32,0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21%;反对
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4%;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07%;反对
24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2%;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59%;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4%;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0362%;反对
78,516,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9637%;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78%;反对
4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86%;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37%;反对
78,3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963%;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0%;反对
2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4%;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付生律师、张晓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