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1,08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82%。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32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981%;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761,7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6,3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静波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7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16%;反对 78,30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845%;弃权37,8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00%;反对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6%;弃权 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37%;反对 78,30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845%;弃权32,0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0%;反对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6%;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7098%;反对 79,369,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784%;弃权32,0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21%;反对 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4%;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7098%;反对 79,369,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784%;弃权32,000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21%;反对 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4%;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07%;反对 24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2%;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59%;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4%;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0362%;反对 78,516,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9637%;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78%;反对 4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86%;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37%;反对 78,3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963%;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0%;反对 2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4%;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付生律师、张晓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