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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6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雪靖: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6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怡超: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