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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228,300股股份
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人民币758,322,487元变更为749,094,187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含),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
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0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3)。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22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7%,成交的最低价格
7.3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8.7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75149726.170元(不含交
易费用),符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含)的要求。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上述回购的股份9,228,300股一直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审议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回购的股份
9,228,300股依法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
总股本予以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依法注销,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本次拟注销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件
              58,575,000       7.72          0        58,575,000       7.8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699,747,487     92.28       9,228,300   690,519,187     92.18
  股份


  总股本      758,322,487     100.00      9,228,300   749,094,187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