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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

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

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进行担保外,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