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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8-04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刘天祥(刘
少林之子)转发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01民初
20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
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大禾实业”)、
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以及案件第三人刘
少林、刘小龙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7月31日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
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南省海口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锦资产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
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海南自
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
票投票权、表决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2023年4月21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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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4月2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1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均由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随即向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上述《判决书》内容是否与其收到
的一致,并询问是否计划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华锦资产关于
《询问函》的《复函》,华锦资产确认上述《判决书》的内容与其收到的一致,
华锦资产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根据华
锦资产关于《询问函》的《复函》,华锦资产计划提起上诉,因此最终判决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
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海南大禾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3日被强制平仓,
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票3,223,8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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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8%。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解除冻结及
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
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8%,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
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致华锦资产《询问函》及其《复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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