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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8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化”)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金城医化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
人民币。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次)
                            22,110.54   23,110.54
 金城医化   40,000万元                               37,607万元   2,393万元
                              万元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希诚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
产;药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DF0YU8B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末总资产    2022 年末净资产   2022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1,170,610,363.33   640,635,268.25    979,613,729.92    114,125,728.08      45.27%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222,588,100.59   642,412,325.76    464,297,507.92    48,798,264.35       47.45%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
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
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6,777.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7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75%。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