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新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军会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徐庆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尤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赵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怀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祥贵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天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昊药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天昊药业因投资建
设天昊中山医药科技项目需要,有利于保障天昊药业的资金需求和业务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提供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
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韩俊梅、邓超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