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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新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军会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徐庆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尤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赵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怀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祥贵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天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昊药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天昊药业因投资建
设天昊中山医药科技项目需要,有利于保障天昊药业的资金需求和业务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提供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

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韩俊梅、邓超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