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2、副董事长:王新志先生
3、非独立董事:张永明先生、王新志先生、孙峰女士
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韩俊梅女士
5、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张永明先生、王新志先生、邓超先生,其中张永明先生担任主
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超先生、张永明先生、韩俊梅女士,其中邓超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邓超先生、张永明先生、韩俊梅女士,其中邓超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
审计委员会:韩俊梅女士、邓超先生、孙峰女士,其中韩俊梅女士担任主任
委员。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独立董事邓超先生、韩俊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二、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田丹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剑翼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冼双冰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总经理:王新志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赵军会女士
副总经理:徐庆荣先生、尤臻先生、赵峰先生、侯怀信先生、林祥贵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庆荣先生
财务负责人:张伟坤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志英女士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秘书徐庆荣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志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庆荣、王志英
电话:020-3205 2295
传真:020-3221 1255
邮箱:ir@guanhaobio.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
邮政编码:510530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廖文义先生,公司董事郑学宝先生、
汪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赵军会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继续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离任的黄健柏先生、廖文义先生、郑学宝先生、汪健先
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向黄健柏先生、廖文义先生、郑学宝先生、汪健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
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张永明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兴君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北京东方永嘉财经顾问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开明智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冠昊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广州永金源
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天佑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
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长江兴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永明、林玲夫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广东知光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41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其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王新志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遗传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曾任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珠海亿胜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珠
海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珠海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
员会副主任、中国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协会眼科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损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世界中医药
学会联合会中药保健品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眼科
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现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新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峰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第二军医大
学药学院毕业,曾在原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期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获得军队科学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3 项,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5 项,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
术二等奖 1 项。现任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邓超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91年3月起在中南
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基金等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20余项。现任
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千金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帕瓦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韩俊梅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职广东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已退休)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管理学
生工作 15 余年;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担任中央电视大学《金融会
计》课程主讲教师,曾被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现担任《会
计原理》、《金融会计》本科课程、担任国际金融理财师(AFP)及国际财资管理
师(CTP)讲师、全国十佳金融理财师。曾任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专家组成员,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特聘专家组成
员。曾多次在国内《浙江金融》、《南方金融》、《人大金融》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
30 篇,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商业银行会计》,参编《欧元创世纪》、《外汇
银行会计》等 5 部书籍。
截至本公告日,韩俊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田丹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职务。2015 年 3 月至今,任职
于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职务。兼任山东金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监事,上海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田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剑翼先生:1992 年出生,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学专业。曾任
加拿大 Brightenview Development 投资顾问负责人;广州百尼夫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凯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山东金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冼双冰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汕头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暨南大
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
师。自 2016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高级秘书、综合管理部运营
管理主管、企业管理部经理、企管部副总监。现任上海昊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冠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天昊药业有限
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冼双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军会女士:1976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在公司历任人事行政经理、证
券事务代表、风控总监、内审负责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冠昊生命健康科
技园有限公司监事、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监事、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监事、北京宏冠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天佑北昊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广东冠昊生物医用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冠昊再生医学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冠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最近五年均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政协第
二届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委员、黄埔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黄
埔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军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其配偶刘根杰持有公司
股份15,000股,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尤臻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专业本科学
历。曾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锂离子电池隔膜高分子材料高级研发工程师,
佛山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创始团队核心成员兼营销负责人,浙江泰洋
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益生源药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负责人和一致性评价负责人,有丰富的技术研发和项
目运营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尤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峰先生:1978 年出生,南通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上海交通大学-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学 EMBA。2008 年 4 月进入冠昊生物工作,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
监、冠昊生物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兼任上海冠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医药营销实践和管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赵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825 股,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
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伟坤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中国注
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经理。2020年9月入职冠昊生物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侯怀信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制药工程硕士学历,执业药师、工
程师。曾任太原制药厂质量部技术员、山西博康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副部长、
海南三洋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北京清华紫光制药厂质量总监、珠海亿邦制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17
年进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质量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武汉北
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冠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冠昊生物医用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怀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林祥贵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都会大学李兆基商业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在读。2009 年 2 月起入职本公司,历任生产部主管、生产部经理、
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在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林祥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庆荣先生:1981 年出生,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深圳市金雅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
理、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庆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志英女士:198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河海大学本科毕业,上海大学
研究生毕业,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读。2021 年 9 月起就职
于公司,在公司历任投资者关系经理,2022 年 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