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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45,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7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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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5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2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8 月 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30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
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6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
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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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依
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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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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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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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降


                                   7
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
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宝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宝生物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665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93,602,983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593,602,98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549,96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550,000 张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39”,配售

                                     8
简称为“东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239”,申购简称为“东宝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东宝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宝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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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45,5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5,500 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65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3 年 7 月 27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日
       周四                     公告》等
2023 年 7 月 28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周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7 月 3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一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3 年 8 月 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二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3 年 8 月 2 日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周三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2023 年 8 月 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T+3 日
     周四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3 年 8 月 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五                       向发行人划拨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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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联系人:单华夷
     联系电话:0472-620867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73


                                  发行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7 日




                                  11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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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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