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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或“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益青生物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 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合计 12,736,556.5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263,443.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子公司益青生物已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   40,123.17       40,000.00       4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500.00        4,226.34
                 合计                   50,123.17     45,500.00         44,226.3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本次现金
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期
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决
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
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6、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7、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
施如下:
    1、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
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日常经
营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
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