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12-1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
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监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
知所有参会人员,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可以根据定期会议召
开需要向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六条 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2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
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本条第一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3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
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应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内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在开会时提交主持人,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
人员宣布。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监事会会议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
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
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四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监事会可以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
题。

                                   4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七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
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八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
理。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5
    第二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本规则未尽事宜,以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与《公司章程》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