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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19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JiangsuWangjianhuaLawfirm                 法律意见书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王建华、杨春辉出席公司二〇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对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文件予以公
告,但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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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六楼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登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
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持有和
代表公司股份 175,003,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0,082,000 股的 47.2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
份 140,883,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34,119,77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21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根据公司刊登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江苏飞力达国
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且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8∶30—11∶00 至下午 14∶00—16∶30)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登
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和召集人及列席人员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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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新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期间,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在
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了点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审查核实,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
 140,88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8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查核实,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5人,代表股份
34,11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19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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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秘书童少波先生代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述职
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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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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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74,872,1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50%;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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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74,872,1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50%;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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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事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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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沈黎明先生、
耿昊先生、钱康珉先生、唐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姚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4,872,211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108
股。
   15.02选举吴有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15.03选举沈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15.04选举耿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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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5选举钱康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15.06选举唐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先德先生、陈江先生、蒋德权先生
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6.01选举赵先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16.02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8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5
股。
     16.03选举蒋德权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4,872,104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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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国凯先生、郭秀君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监事,冯国凯先生、郭秀君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7.01选举冯国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4,872,105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2
股。
   17.02选举郭秀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4,872,107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0,004
股。

       五、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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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见证单位: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所负责人:
                      王建华




见证律师:                        、
                     王建华                  杨春辉




签署时间: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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