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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进展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
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
件集散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
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
    通过提供仓储、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综合物流、产品销售等服务,将
项目打造成为多形态融合的智慧化、国际化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
    3、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捌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等)人民币柒亿元。总体投资强度不低于
每亩 888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777 万元人民币。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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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 24 个月内完成前述固定资产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
土地价款)总额的投资。
    4、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完
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保税环路 2 号 5 号楼 710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5、项目建设地点:
    东莞市沙田镇综合保税区内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一)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风险
    本项目选址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拟购买的土地需经相关部门确定建
设规划条件及供地计划、且通过招、拍、挂法定程序进行竞拍取得,在整过程中
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公司会加强与当地政府单位的沟通,了解土地市场行情,采
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力争完成土地竞拍成功。
    2、项目建设延期的风险
    本次购买的土地存在发生工程地质条件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相关
设计规划也存在根据政策和要求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
增加、工期延长等风险,公司将会进行科学规划,积极关注相关政策,最大限度
的减少此类风险。
    3、固定资产迅速增长的风险
    该项目购置土地及后续建设会导致固定资产迅速增长,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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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折旧将会大幅增加,若该项目业务、市场发生变化不能实现预期的收益,公
司存在利润率下降的风险。为此公司将采取分步投入,做好市场开拓,扩大销售
规模,降低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4、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项目效益的分析与预测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相关假设进行的,若项目建成
后,市场环境或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相关人才储备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运营无法
达到预期目标,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积极做好业务储备和
人才储备工作。
    初步分析,本项目的上述风险均属一般风险。
    (二)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成功实施,将作为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服务基地、承接飞力
达穗莞深港客户的业务、华南地区区域运营总部职能、补充深圳网点的仓库资源,
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华南区域的通路商、电子元器件、国际先进智造业头部客户。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正式签署《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重大变更,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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