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且有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珠海申宝、珠海宝瑞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薛俊东、杨振新、冉茂良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