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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05-17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占回购股份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销后公司总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长(代
                        为履职)、
  1         李玉玲      董事、副总          40            2.35%             0.08%              0.08%
                        经理、财务
                          总监
                        总经理(代
  2         杨长昆      为履职)、          35            2.06%             0.07%              0.07%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3          赵璇                           35            2.06%             0.07%              0.07%
                        董事会秘书
  4         焦征海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5         杨文寿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6          赵鑫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1,175         69.12%             2.44%              2.47%
        骨干(298 人)
    首次授予合计(304 人)                 1,390         81.76%             2.89%              2.92%
                预留                       310           18.24%             0.64%              0.65%
                合计                       1,700          100%              3.53%              3.57%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
       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